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
www.nj64.cn
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
一、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
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进行辞退。
(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为止,根据我们国家劳动法当中的规定,对于劳动者如果要进行辞退的话,必须是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合理的条件,比如说在试用期内部发现确实不存在着用人单位的条件的,或者有些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哪些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根据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制度...
·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市政建设和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是市政府的宗旨于使命,所以市政府会不定期进行工程建设来改...
·
公司压扣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扣工资合法吗?一、公司压扣工资合法吗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你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
·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条款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近些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劳动力也就越来越少。虽说人口就业率不高,但是一旦拥有一份工作后,人们就想保住这个饭碗,保险的方式就是签订劳动合同,...
·
包工头拖欠货款怎么办?
包工头拖欠货款怎么办?一、追讨货款要具备以下材料:(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
·
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计件工资怎么算加班费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但是计件工资员...
·
中国工程质量举报应该到哪个部门?
中国工程质量举报应该到哪个部门?我国建筑市场非常大,里面的建筑公司也鱼龙混杂,有的建筑公司管理不善,采取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原材料,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导致...
·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吗
可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
·
做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去吗?
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伤,一般在生活中受伤就会花费大量的金钱来进行治疗,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就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