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注册商标提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www.nj64.cn
注册商标提无效的理由是什么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2、相对理由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二、注册商标无效有什么后果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如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采取诉讼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则应当予以赔偿。按照规定,注册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的,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而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机关是哪一个?
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机关是哪一个?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所指定的特定机关,各个地方规定可能有所差别,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
·
著作权法保护建筑作品可以适用吗?
著作权法保护建筑作品可以适用吗?可以适用,建筑作品也是拥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
假冒专利罪怎么量刑,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犯罪?
假冒专利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那么具体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罪,而另一方面,法律对假冒专利罪又是怎么量...
·
在2023年商标抢注后如何撤销
在年商标抢注后如何撤销?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
·
商标续展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商标续展费最新规定是什么?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中华人民共和国...
·
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我国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就是为了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既然有申请的权利,那自然就有撤回行政复议的权利。...
·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目前中国申请专利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一是自己亲自到北京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材料。由于地理位置、时...
·
软件专利申请条件是什么?
软件专利申请条件是什么软件专利申请条件是什么先要具有一般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之后其软件要能够运用,比如运用到工业中,进行软件控制...
·
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多久内提出
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多久内提出一、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多久内提出?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提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
·
商标权的授予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商标权的授予遵循什么样的原则获得商标权的前提是商标所有人向国家商标管理局申请注册了商标,此后才能获得商标权。而商标权的取得有一定的条件,同时也需要遵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