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以后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以后抚养权归谁所有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二、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权可以吗女方提出离婚,但不要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和男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额度和支付办法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原则上是女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女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男方需要配合协助执行。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彼此之间的血缘,而不是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由此可见在父母离婚之后,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家里由两个未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是一方各自抚养一个。但是在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就很容易出现争议,要么双方都想要直接抚养孩子,要么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谨慎对待处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离婚人数近几年在不断的增加,很多人在结婚之后才发现两个人并不是很合适,这样的状况就会让双方慢慢的失去耐心最终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道路,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孩...


·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处罚
    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处罚?处罚标准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只有身份证能起诉离婚吗?
    一、只有身份证不能起诉离婚只有身份证不可以起诉离婚,必须有结婚证或者能证明跟谁结婚的相关证据法院才能受理的离婚诉讼。二、起诉离婚的流程1、到人民法...


·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对于男性而言,妇女由于自身特点,容易遭受不法分子的猥亵,有的人甚至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对妇女进行猥亵。这种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当事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怎样证明对方有婚外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有婚外情行为的,不是必然就会导致夫妻离婚,但很多情况下,另一方都会通过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从而向法院提起离婚...


·一、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一、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


·夫妻之间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夫妻要是感情破裂的话,最终都会走向离婚,而此时必须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能离婚。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具体的离婚途径,那么夫妻之间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呢...


·诉讼离婚诉讼费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您都十分清楚的是,离婚的时候是需要一些手续费用的,其中就包括诉讼离婚的时候的离婚诉讼费用,但是许多人却是不知道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的在我...


·再婚婚前的财产公证如何做
    再婚婚前的财产公证如何做目前,再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大有人在,这样做无非是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婚后双方就财产问题产生纠纷。那么再婚婚前的财产公证该如何...


·家庭暴力要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要保存哪些证据?家庭暴力简称家暴,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