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下班途中接小孩放学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接小孩放学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途中接小孩放学算不算工伤?

接小孩子放学一般都不会按工伤来进行处理,但如果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被认定。

1、首先这位妈妈出现在事故现场的时间,是否是合理的时间。

如果这位妈妈由于早退提前去接孩子放学。那么她就不属于工伤。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需要是在合理的时间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所以这位妈妈出现在事故现场的时间必须是合理,确实能够证明是下班之后到达该地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人经常提前到达工作单位开始工作,而且养成了习惯,每天如此,这种情况也属于合理的时间。

2、其次要看她行走的路线,是否是合理的路线。

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这位妈妈是下班顺路去接孩子,这也是合理的路线,如果是专程去接孩子,那就不属于合理的路线。

另外如果下班了,有应酬,应酬之后再回家,也不属于合理的路线。所以合理的路线关键在顺路,司法在认定上,一定会考虑一定的弹性范围,但范围不能过大。

下班途中的认定包括四种情况:

同时合理的路线包含从工作地到自己居所,单位宿舍,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居所。

3、最后最关键的是要看这位妈妈是否要负主要责任。

如果这次交通事故是由于这位妈妈的闯红灯、横穿马路而引起的,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这位妈妈负主要的责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前提是必须是交通事故,而且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 ,工伤的存在就是属于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伤才会被认定;而且对于在上下班的途中是否会认定为工伤那么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从而才能保障到自己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因此,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


·2023年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用
    年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


·2023劳动合同法的期限都有哪些规定?
    对于员工来说最关心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问题,因为现在一般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所以,很多员工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究竟签多长...


·一、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需要注意什么?
    一、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需要注意什么?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有:其内容必须是员工亲自签署过的相关制度,并且企业应该向旷工者发出《催告...


·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如果是特别明显的、严重的伤,在普通民众的看来应该就是工伤;但面部疤痕人们就不太清楚其具体情况了。那么,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为...


·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多少赔偿,但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对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并不了解,这导致了工伤劳动者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


·劳动合同怎样续签,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又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不过,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讲,他们都不是很清楚劳动合同怎样续签。从另一方面...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


·公司员工借款单怎么写?
    公司员工在采购办公用品的时候,如果金额较大,可以向公司借款,等采购商品发票开具后,再向公司报销抵账。员工借钱,要写一份借款单,如果金额较大的,双方最好...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