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交通事故受伤方是过错方怎么赔偿?
www.nj64.cn
一、交通事故受伤方是过错方怎么赔偿?如果肇事方受伤,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承担50%。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二、交通事故法院所在地受诉法院所在地是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些省份,受诉法院所在地还分为经济特区和非经济特区。由于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差距很大,因此,不同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差距也很大。当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与受诉法院在同一地区时,其赔偿标准是一致的。当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与受诉法院不在同一地区时,其赔偿标准是不同的。(一)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选择赔偿项目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选择对自己赔偿有利的受诉法院。(二)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标准的选择赔偿项目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但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包括被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确定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决定审判管辖的依据,同时也是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过错方也受伤了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而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但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也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保险公司也会依法的对此赔偿进行计算。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小汽车驾驶人醉驾要重新考吗?
一、小汽车驾驶人醉驾要重新考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一、交通事故伤残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2、完全...
·
起诉离婚交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现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的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那么起诉离婚交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会不会费用很高啊,这让很多还在“忍辱负重”的人打消了诉讼...
·
驾车逃逸吊销驾照吗?交通肇事逃逸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驾车逃逸吊销驾照吗?交通肇事逃逸后有什么法律后果?一、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吊销驾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了很多过失性的犯罪,常见的如失火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等等。当然,与故意犯罪相比,对过失犯罪的处罚自然是比较轻的。那您知道过失损坏交通工...
·
一、交通事故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
·
交通肇事逃逸未发生人员伤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未发生人员伤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人员伤亡的话,不算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
·
交通肇事罪和解能够从轻处罚吗
交通肇事罪和解能够从轻处罚吗双方私下协商和解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肇事双方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如果已经履行完赔偿协议内容更好),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
·
30万遗产打官司费用应该交纳多少
如果父母去世后,子女无法在继承遗产的问题上协商一致,很多人往往会选择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做出判决,而打官司就肯定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那你知道30万遗产应...
·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交易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交易吗?房屋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一个好的住所不仅能够使人心情舒适还会给人增强很大的安全感。但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很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