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www.nj64.cn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在公司经营困难或其他因素下,会经过双方协商,安排劳动者待岗,待岗不同于失业,双方都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应履行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义务,那么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待岗是怎样的规章制度呢?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解析《劳动合同法》中待岗规定。
一、待岗应享受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待岗的问题的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仍然要为员式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各省规定支付生活费。 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待岗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 480号)第12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职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安排培训;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因生产计划变化、机构变动、技术升级以及其他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职工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也不能安排新岗位工作等情形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经与职工协商后签订《待岗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
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些人认为,职工待岗的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其依据是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12条中规定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或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杯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待岗时,企业是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如协商一致,可以降低支付最低工资,如未和企业协商一致,是可以要求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会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进行赔偿,所以我们也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知识从而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
?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编外用工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是什么?
编外用工的工资福利政策,以当地具体实施政策为准,各地存在差异,具体的工资福利政策等可以咨询用工部门了解。一般情况下,有以下政策内容:1、被录用的编外...
·
一、当事人还没满18岁算不算童工?
一、当事人还没满18岁算不算童工?按劳动法来说不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具体分析如...
·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持有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材料,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纠纷的。我国的一些法律...
·
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一、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实体质量,...
·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这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劳动派遣者签订相关的派遣合同的。在用工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原...
·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一)、设计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
·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对于很多人来说,购买一套住宅几乎是付出了毕生的心血。住宅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您对于住宅工程质量的关注...
·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
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
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一、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只要按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就不会有什么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
·
女人工伤超过50单位不赔偿是否合法
女人工伤超过50单位不赔偿是否合法?女人工伤超过50单位不赔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过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