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发现别人重婚罪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吗?

一、发现别人重婚罪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吗?发现别人重婚罪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发现有犯罪行为的,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所以其他人发现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二、重婚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无效婚姻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公民不需要担心自己不是重婚案件当中的受害人,所以公安机关就不立案,问题是发现别人重婚这种情况,如果并没有什么确切的证据,只是自己推断出来的,没有任何证据就到公安机关控告别人重婚罪是不可以的,如果情况不属实,对方还可以告诉自己诬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后双方不仅对共同财产会进行分割,还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很多人知道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支付另一方抚养费。...


·一、离婚时保护个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时保护个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出轨是否能获得离婚赔偿
    夫妻在婚后难免会出现一些过错,但小过错可以忍受,然后继续一起生活。如果过错行为太严重的话,就会说到离婚。此时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那么离婚赔偿的种类...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


·假离婚财产撤销权允许行使吗?
    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破裂,本非喜闻乐见之事。但近年来发生了不少“假离婚”演变为真离婚的闹剧,甚至为此闹上法庭,而产生这类纠纷的集中在离婚财产的分割问...


·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情况重婚?
    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情况重婚?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包括两种行为:1、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


·哪些情况下由男方抚养小孩
    哪些情况下由男方抚养小孩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的严重的甚至把孩子藏匿起来,有的想办法哄骗孩子,让孩子说出对自己有利的言语,孩子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


·一、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可以吗?不建议做,因为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婚内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追回。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