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企业辞退员工工资跟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www.nj64.cn
企业辞退员工工资跟赔偿金规定是什么?企业辞退员工工资跟赔偿金规定是辞退劳动者本人当月的工资需要照常的发放,至于赔偿金必须是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下所作出的辞退,才有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发放。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本单位员工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中的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需要加付1个月的工资对辞退员工进行补偿。辞退员工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且不满1年的情况,按照1年来计算,辞退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单位只需要对辞退员工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支付给辞退员工,月工资即辞退员工在本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1年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违反当时用人单位与辞退员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按法定的经济上的补偿的2倍向辞退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即按照辞退员工在本公司单位工作的时间年限,每满1年单位需要向辞退员工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辞退员工在本单位公司工作年限不满1年且6个月以上的,按照1年来计算经济补偿,辞退员工在本单位公司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情况,单位公司只需要向辞退员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二、国家《劳动合同法》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中有明示,如果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员工协商约定的意志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中第39条还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公司工作期间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情况,用人单位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1、员工在用人单位的试用期间不符合本单位公司的用人条件的情况。2、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严重违背了用人单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况。3、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有十分严重的失职,舞弊。给用人单位公司在经济利益上带来十分重大的损失的情况。4、员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擅自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双方劳务关系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完成进度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的结果或者用人单位公司向员工提出批评改正的,但员工毫不悔改的情况。5、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触犯刑事犯罪的行为被公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的情况。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在一个用人单位当中工作的时间越长,他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也会越多,这可以从我们国家的经济补偿这个方面看出来,也就是说如果存在着违法辞退的状况,如工作时间比较长,那么也能获得比较多的经济补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工伤认定是证明证明职员所受的伤是工伤的材料。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
工伤鉴定等级后如何申请工伤待遇?
劳动者在受伤后需要经过工伤认定才能进行工伤鉴定伤残等级,而当在鉴定等级结果出来以后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相关的经济赔偿和一些工伤待遇,那么在工伤鉴定等级...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什么,建筑工程涉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重视,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进...
·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
·
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
·
办理用工登记
办理用工登记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等级的开户。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1)条件:在工商部...
·
平时加班怎么算工资
平时加班支付1.5倍工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平时时薪的1.5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
·
企业雇佣的外包工有没有高温费?
现在一些生产企业会将产品的部分加工环节外包出去,交给外包工人完成。他们属于劳务派遣的一种,并不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而在夏天户外工作,企业的正常职工可以...
·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