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刑法与重婚罪的规定是什么?
www.nj64.cn
一、刑法与重婚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与重婚罪的规定是按照刑法258条规定,构成重婚罪判处拘役或者是进行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理。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二、一般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线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线。但我认为重婚是严重触犯我国刑律,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虽未经与他人结婚登记,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可见,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着合法有效的配偶,根本就不能够在外面再次的和他人进行一些婚姻方面关系不仅仅是说是这方面的,登记结婚也包括形式方面的,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在一起生活。否则就会构成刑法中的258条重婚罪。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单方申请离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一、单方申请离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
·
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关系确认时间规定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结婚登记实施条例之前对于事实婚姻已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法律关于夫妻财产问题有哪些规定?
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
·
申请撤销离婚诉讼需要带什么?
夫妻之间协议离婚应建立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基础上。实践中会有夫妻中的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情形,但后续双方可能达成一致,想要...
·
起诉离婚都要小孩法院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关于人民...
·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需要那些手续?
离婚可以选择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到法庭进行诉讼离婚。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要根据当事人自身情况选择。若是协议离婚,双方应自愿友好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和...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什么?
想必您都清楚地知道,拐卖妇女儿童是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罚想必您都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两者是否具有一样的处罚呢,答案是否...
·
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
我们常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又可以叫做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有财产做出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只能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不过在分配的时候有一定...
·
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写协议书?
一般在离婚后只能有一方具有抚养权,子女跟随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就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来保证未成年人的正常健康成长。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的规定很明...
·
同居流产女方能要求男方补偿吗
男女未婚同居的情况在逐渐的增多,随之而来的就是未婚同居生子的情况。但实践中,也有很多女性在同居期间怀孕但又流产的情况出现,此时对女性身体的伤害是很大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