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法律规定到底什么是重婚罪?

一、法律规定到底什么是重婚罪?

1.重婚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2.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重婚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3)客体方面: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4)客观方面:行为人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也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

3.重婚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1)行为人前后两次婚姻都是法定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结婚)的,是典型的重婚罪。

(2)前一次是法定婚,后一次是事实婚,即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对待并且同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构成重婚罪。

(3)前一次是事实婚,后一次是法定婚或者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的,原则上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本身就不是合法的,不存在刑法保护的法律权益。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若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该事实婚仍受法律保护,此后又有事实婚或法定婚的,构成重婚罪。

(4)有重婚行为的,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受客观条件所迫而重婚,主观恶性较小的不构成重婚罪:一是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迫于生存而重婚的;二是因配偶一方长期下落不明,迫于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三是被拐卖后再婚的;四是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又与他人结婚的等。

5.区分重婚与同居行为的界限。同居既可以是双方有配偶的人或一方有配偶与另一方无配偶同居,也可以是双方都无配偶的人同居。当一方是有配偶时,同居事实上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如果长期与他人有婚外性行为,不以夫妻名义,属于同居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成立事实婚姻的,可构成重婚罪。

针对于重婚罪,首先不能够单方面将其和出轨来进行混淆,一般来说重婚罪首先可以认为是有一段法律婚姻的情况之下,还与他人以夫妻关系进行生活,自称都是属于重婚罪,但是单纯的与他人进行生育子女或者是同居都不能够算作是重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生育有子女的,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可以由父母之间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审理后裁决...


·法院能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院能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


·离婚财产和小孩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和小孩怎么分配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一、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诉吗?
    一、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诉吗?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起诉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离婚管辖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离婚案件...


·离婚因为没请律师错失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之间往往会因为生活的琐碎,争执不断,最后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那么对于一个有孩子的家庭,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又是一个容易发生纠纷的...


·老婆出轨离婚后还可以告重婚吗?
    老婆出轨离婚后还可以告重婚吗?当然是可以的,根据《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期五年内,只要能判定对方在婚内存在着重婚行为,那么离婚后还是可以告对方重婚罪的。重...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


·关于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离婚后追索财产起诉状是怎样的
    离婚后追索财产起诉状是怎样的(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