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自己下班回家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自己下班回家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一、自己下班回家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时,自己摔伤,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程序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是否认定为工伤应当由专业的工伤认定部门来确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认定工作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待遇,但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的,那么显然就不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工伤,顾名思义,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包括是精神上和身体上的伤害,一般是指身体上受的伤害。我国最近几年人口流动很大,大部分人工作都不在自己的城市,而是选择...


·劳动仲裁开庭代理人谁都可以吗
    不是,律师、法律工作者、近亲属等才可以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造成了劳动者的死亡,而此时死亡的情况并不算在工伤伤残等级里面,这是格外的,并且在具体做出赔偿的时候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与工...


·新员工批量入职办理入职手续是怎样的?
    现在有很多大学生或者是在家务农的农民出去上外面工作,由于思想比较单纯,没有什么社会经验。用人单位只要应聘之后,就不知道如何去办理入职手续。如果发生劳动...


·社保可以退吗,农民工该如何购买社保
    一、社保可以退吗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社保已经可以全国转移了,所以农民工的社保现在是不可以退的,这只是为了保护他们退休利益,因为以前就算是退保也只是退回...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影响和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影响和规定有哪些?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


·一、随时辞职工资不给应该怎么办?
    一、随时辞职工资不给应该怎么办?随时辞职工资不给应该自行先与上级领导或者老板商议拖欠工资的事情。带着工作时的记录前去找老板协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可以...


·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双倍工资并不是说你工作两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就给两年的双倍工资,我国其实对给付双倍工资是规定了相应的适用情形的,那到底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呢?可...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讲,一般的解决方式都是诉讼,而当事人在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讲,一般的解决方式都是诉讼,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是哪个,要是法院不对,那么是不会受理相应案件的。那到底实...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