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职后公司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

离职后公司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理论上离职时不支付工资的就算拖欠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二、当遇到拖欠工资该怎么办?第一步应该是积极协商,也就是积极索要工资,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1、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拖欠工资的事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后都可以得到解决。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需要出具工资欠条或者支付协议。三、拖欠工资会判刑吗?1、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的,因为这属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举报单位,单位需要承担行政处罚或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单位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来拒绝支付工资的,转移财产的数额比较大的,法院就会根据单位犯罪的情节大小来确定刑罚。2、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随意扣工资和拖欠工资。按月支付是指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是每个月支付一次的,一般来说超过一个月发放工资的则是拖欠工资。3、但如果单位因为经营困难导致资金不足,暂时无法支付工资的,单位可以和工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延期支付工资应当告诉所有劳动者并且向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向劳保部门备案。对于那些比较正规的用人单位,基本上都是在员工离职同时就一次性结算清楚所有的工资了。当然,等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发工资的时候,再给已经离职的员工结工资的公司也不在少数,只要公司能正常结算了工资,职工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要学会灵活应对。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的要点有以下几点:1、时间、地点、参会股东等常规决议内容;2、写清楚注销的原因(比如到期了...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拖欠工程款怎么要?一、什么是拖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


·公司没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没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


·电力工程质保资料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保资料有哪些?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


·国企病退工资如何计算 怎么计算病退工资
    很多人认为在国企、央企工作就算是有了一个铁饭碗了,确实,在这些国有单位上班的,福利待遇是真的好。不仅仅是平时的工资报酬高于一般的私人企业,就连病退之后...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是如何赔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是如何赔偿?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


·众所周知工伤是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
    众所周知工伤是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工伤单位是给予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是要按照工伤等级补偿的。受伤的员工是需要鉴定工伤等级的,那么工伤鉴定委托代理...


·工伤认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工伤...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 ?
    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一、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一)返还财产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