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的意思是按照双方共同拥有进行,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说双方不再生活在一起,保持着分居的状态的话,那么就需要将这个财产按照份额或者是平均来进行一个分割,在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应着重考虑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实际出资者的贡献,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等因素。因我国不动产实行的是以登记为效力,故一般在认定时以不动产登记为第一考虑因素,其次考虑实际出资者的情况。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因司法实践中情况复杂多变,出资的情况一般难以证明,也给分割的公平性造成了一定阻碍,故我国应针对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结合《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二、三的规定,制订完备的分割方法。随着家庭观念的转变和社会流动性的增强,我国离婚率近年来日益增长,离婚现象已成为了夫妻家庭之间的常见现象。而发生离婚纠纷时,往往涉及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分割问题,其中房产作为价值较大的不动产,在离婚纠纷时发生权属、归属争议的现象最为普遍。二、夫妻共有房屋的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解除婚姻关系之日止(包括配偶一方死亡),具体包括两种构成要素:一方面是指婚姻关系的合法有效,即法律上的存续状态,缔结婚姻的要素需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重婚等行为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面是指夫妻双方需要共同生活,即实质意义上的存续状态。夫妻共有房屋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出资、买卖、继承、受赠予等原因而获得的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房屋,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共有房屋是房屋所有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认定以登记为准。故房屋产权的确认一般以不动产权属登记为准,未依法进行登记的,对外不发生效力。夫妻共有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相比还有其特殊性,第一,婚姻关系的缔结是夫妻共有房屋的前提条件,第二,夫妻双方是共有房屋的主体,第三,共有形式为共同共有,只有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双方才可以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共有房屋此种情况在实践中最为常见,购买此类房屋的财产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也为婚后取得。根据《婚姻法》及解释,即使存在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也为夫妻共有。故上述情况下不论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给付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取得房屋的一方个人债务。婚后因继承或受赠予而获得的共有的房屋此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说明赠予、继承给夫妻双方或赠予人和被继承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予给夫妻一方的房产,都推定为双方共有,为夫妻共有房屋;第二种情况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说明只赠予或继承给一方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考虑的是被继承人或赠予人的意志,以共同共有为原则,以一方个人所有为例外。在当代社会目前为止,现在重婚期间,对于其中一方的配偶肯定是非常的不公平的,所以是可以按照自诉类型的案件来提起诉讼。但同时也需要看到的是,在重婚基金的话,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当和同居的时候一样是共同拥有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房产还在按揭离婚怎么分?
    房产还在按揭离婚怎么分?房产还在按揭离婚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分割: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婚姻期间偿还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


·如何避免期房一房多卖?
    如何避免期房一房多卖?1、购买新房必须先查看房产五证是否齐全,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


·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一房二卖的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那么如果买房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呢...


·河道整治要求拆房,河道多大范围内的房屋必须拆迁?
    一、河道整治要求拆房,河道多大范围内的房屋必须拆迁?  对河道进行整治的,在多大的范围内的房屋一定要拆迁要依据征收拆迁补偿方案而定,在征收方案范围内的房...


·房屋租赁标准合同范文
    进行房屋租赁,要想保护好自身的利益,那么就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实践中,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该如何来写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房屋...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第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


·卖房子不能过户怎么办
    如果房子不能过户,那么建议去房管局进行抵押登记。在合同里备注清楚房子不能过户一般只是暂时情况,在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时,可以备注这一条,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


·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
    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一、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分割吗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


·房屋产权过户怎么办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我们知道,在法律上,谁有房产证谁就是房屋的主人,这也意味着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存在风险的。那么,应该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呢?购房者只有将所购买的二手房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遗产税怎么收?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遗产税怎么收?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继承人在房管局办理继承房产的手续不需要交税,但是房屋在办理继承的过程中,即到公证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