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要判几年?
www.nj64.cn
交通肇事逃逸要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小于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处大于等于三年小于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由于逃逸造成当事人死亡的,判处大于七年的有期徒刑,且被吊销驾驶证,终身不能考。当肇事逃逸者逃逸后,有悔改行为,去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会适当从轻处理,一般会在大于三年小于七年的范围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而离开事故发生现场的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如果肇事者对自己造成的交通事故假装不知道而逃离现成的,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当肇事者逃离事故现成的原因不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而是其他原因,比如怕遭到被害者亲戚朋友或者围观者的殴打而逃离事故发生现场,但快速报警,接受调查,接受法律处理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因此在判定交通肇事逃逸时,一定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确保使用准确的法律。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认定的交通事故不存在争议,并决定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解决的,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报案的,则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相关条款?(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四)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肇事逃逸之后那么对于当事人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而对于怎么判刑,那么就要看当时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处理,同时肇事之后同样也要承担起受害者所有的赔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商检是一项行政行为,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做出的,这些行政行为并不是免费的,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在现实生活当中,那么汽车...
·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停水停电怎么办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停水停电怎么办?1、可以到房管局投诉,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当地的房管局等;如果要投诉物业公司,去...
·
离婚房子车子都是男方买的给谁?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离婚时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协商签署协议,协议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给双方一个...
·
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以的吗?
一、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以的吗?递交资料过程中递交了司法笔迹鉴定申请是可以的,申请笔迹鉴定需要提交检材以及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
·
医疗事故赔偿的交通费怎么算 ?
医疗事故赔偿的交通费怎么算?一、医疗事故赔偿的交通费怎么算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
·
一、交通事故后私了赔偿分歧大可以报案吗?
一、交通事故后私了赔偿分歧大可以报案吗?可以进行报案的,交管部门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处理:第一种途径是推定事故责任。推定事故责任是说公安交管部门在当事人...
·
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车能上户吗
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车能上户吗?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的机动车也可以上户,偷税漏税和机动车上户没有关系,新机动车上牌的步骤如下: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
·
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一、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的责任人承担责任,一般是由保险...
·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什么标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无可避免的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而这项工作只能由公安交警大队进行,具体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也会有一定的标准,那究竟认定...
·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否需要有重伤认定?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否需要有重伤认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是由公安部制定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