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计件公司里是否包含了加班工资?

计件公司里是否包含了加班工资?

一、计件公司里是否包含了加班工资?

计件公司里是不包含加班工资的,也就是说员工只要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还额外完成了更多任务的话,公司还必须另外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给员工,总之,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一般计件工资算法:

1、周一到五每天超过定额的部份按1.5倍计算,即计件里已含有加班费。

2、周六、日不计定额,按完成计件量的计件工资乘以2倍计算,即不超定额部份也是两倍。

3、法定节假日也不设定额,按所以完成计件量的计件工资3倍计算。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劳动报酬。

按照工人所完成的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支付的工资。计件工资是由计时工资转化而来的,是变相的计时工资。例如:在实行计时工资时,工人的日工资额为3元,每日的产量为10件;而在实行计件工资时,计件单价是按照日工资额除以日产量来确定的,即3元÷10=0.3元。

工资形式的差别,并不改变工资的本质。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本质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计件工资可分个人计件工资和集体计件工资。个人计件工资适用于个人能单独操作而且能够制定个人劳动定额的工种;集体计件工资适用于工艺过程要求集体完成,不能直接计算个人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的工种。

二、形式

计件工资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计件工资。计件工人按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计件单价来支付工资;

2、间接计件工资。按工人所服务的计件工人的工作成绩或所服务单位的工作成绩来计算支付工资;

3、有限计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规定其超额工资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

4、无限计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超额工资不加限制;

5、累进计件工资。工人完成定额的部分按同一计件单价计算工资,超过定额的部分,则按累进递增的单价计算工资;

6、计件奖励工资。产品数量或质量达到某一水平就给予一定奖励;

7、包工工资。把一定质量要求的产品、预先规定完成的期限和工资额包给个人或集体,按要求完成即支付工资。

三、计算方法

计件工资计算的主要依据是计件单价,即工人完成每一件产品的工资额。一般按各该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率除日(小时)产量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以件数为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公司通常会要求员工在工作越多的情况下会相应支付更多的酬劳,但这不意味着单位就因此可以逃避员工额外工作后所应当得到的加班费用了,只要是在基础工作之外的任务被完成之后都应该给劳动者加班工资而不算在计件工资内。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不发工资?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不发工资?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


·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建设工程项目成
    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建设工程项目成几何倍数增长。那么,凡是有建设工程项目,就会订立各类建设工程合同,也会产生许多建设工程施工...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


·误工费赔偿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


·通信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通信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合同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对合同的书写以及法律效力有一定的了解,合同的主要作用就是互相制约双方,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水利工程师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职业,但是同时这也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水利工程的完成需要工程师们格外的...


·公司克扣工资怎么办
    公司克扣工资怎么办为了约束员工,很多公司会在规章制度里说明员工的哪些表现下会被扣工资。实际中,有部分公司会克扣员工工资,往往随便一个小理由,就扣除员...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不合法,试用期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因为工伤辞退员工不合法,要支付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伤残鉴定训2标准是什么?
    2017年工伤伤残鉴定训2标准是什么?伤残标准是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制定的,包含多种病情和症状名称。劳动者填写申请表后提交病例等各种证据后可进行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1、模板工程:模板轴线偏位、标高不准、支模过程中出现凸肚、缩颈和翘曲,致砼料浇灌振捣时出现漏浆、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