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丈夫有婚外情生子算重婚罪吗?
www.nj64.cn
一、丈夫有婚外情生子算重婚罪吗?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二、婚外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我国民法典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有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丈夫有婚外情的这种做法肯定已经侵犯到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婚外情跟重婚在法律层面上还是有区别的,如果自己无法举证,丈夫跟对方一直以来就是以夫妻的关系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离婚的时候也只能追究丈夫出轨的民事责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一、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协议必须要公证吗?不是,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吗?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
·
农村里夫妇离婚后
农村里夫妇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按规定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则需要考虑双方的条件,主要看谁的条件对孩子的...
·
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
·
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分配是什么?
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分配是什么一、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分配是什么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的分配需要区分情况。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
·
婚外情怎样才算重婚罪?
一、婚外情怎样才算重婚罪?婚外情必须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
·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不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
·
离婚诉讼起诉时要注意什么
就离婚诉讼来看,这其实就是要打离婚官司了,而在具体的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是不对其中的一些事项小心注意的话,那么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具体...
·
一、对于派出所受理重婚罪吗?
一、对于派出所受理重婚罪吗?对于重婚罪派出所是会受理的;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不需要报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
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
男女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建立的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这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