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上班期间崴脚了算不算工伤?
www.nj64.cn
上班期间崴脚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崴脚了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崴脚,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 1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 2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3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 4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 7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之后那么就一定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才能决定是否可以按工伤来进行赔偿,而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照劳动者实际的受伤情节来进行处理,如果遇到伤残的话,那么还可以申请一次性的伤残补偿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员工的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
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考核奖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主要是基于考核制度,干的好拿的多,干的差拿的少,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常工作之外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
·
停工留薪跟误工费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停工留薪跟误工费主要的区别是什么?两者责任主体不同。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
入职后两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入职后两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多少?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
·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一、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1、基层应先清理干净,砼基层要先喷撒纯水泥浆呈颗粒状便于粘结;砖墙基层应事先浇水湿润。2、...
·
工伤保险有误工费吗?
工伤保险有误工费吗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意外受伤,其治疗所花费的各项费用需要用人单位进行承担,当伤害造成后,需要职工先要申请...
·
职工在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
职工在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
业主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业主拖欠工程款怎么办一、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解决办法1、要研究案情拖欠工程款纠纷的案情并非千篇一律,法律顾问必须认真研究自己手中案件的具体案情,做到...
·
疫情期间企业可否调整工资
疫情期间企业可否调整工资?可以调整,但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
·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实践中,既可以是由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当然也允许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提出申请。但对于不同的主体,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应当要注意的地方也不一样。...
·
工伤认定下达时间期限是多久
对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实有可能出现不予受理的情况,此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已经被受理的申请,当事人自然也就很想知道究竟申请时候...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