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诉讼离婚一定要经过调解吗
www.nj64.cn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有诉外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可以到法院申请离婚诉讼,那么诉讼离婚一定要经过调解吗?要是最后调解无效的话又该怎么办?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诉讼离婚一定要经过调解吗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2、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4、调解书的效力
诉讼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核后,并签字或盖章后,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反悔不签收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诉讼外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收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诉讼离婚中调解无效怎么办
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综上,我们了解到诉讼离婚一定要经过调解程序,而一旦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应该做出判决。在离婚案件中,进行调解的可能会有三种结果,包括调解无效、调解和好以及调解离婚。不同的情况下,最后的处理情况也是不一样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夫妻离婚最主要的纠纷一般就是子女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
夫妻离婚最主要的纠纷一般就是子女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而财产分割问题一般会产生比较大的矛盾,那么在法律中关于夫妻离婚财产问题有哪些相关的问题了,一般法院...
·
怀孕女人持刀伤人会判刑吗
怀孕女人持刀伤人会判刑吗?怀孕女人持刀伤人也会被判刑,持刀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
·
朝阳区民政局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朝阳区民政局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朝阳区民政局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
·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
·
一方怎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即使双方离婚了,也不应该对孩子不管不问。按照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要按照一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如果其拒绝履行义务...
·
未婚抚养费怎么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还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的。因此日后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也要...
·
未婚生小孩规定一方给抚养费吗?
未婚生小孩规定一方给抚养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
·
一、小三与已婚男办婚礼构成重婚罪吗?
一、小三与已婚男办婚礼构成重婚罪吗?可以构成重婚罪,这属于事实重婚的认定范围。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
·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及政策是什么?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及政策是什么?【回复】:根据上海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
·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社会生活当中的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会大打出手,其实这样做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如果真的想要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