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非法持有枪支罪怎么量刑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对强制弹药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枪支,拒不交出,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个时候就会依法进行量刑处罚。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对非法持有枪支罪怎么量刑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持有枪支罪怎么量刑处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2)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4)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15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1500发以上20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20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5)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6)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7)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2)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3)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4)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5)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5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6)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上就是对非法持有枪支罪怎么量刑处罚的具体解答。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从量刑上面来看,此罪也属于重罪,因此要是不幸涉嫌构成此罪的话,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专业辩护,看是否能争取宽大处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意思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意思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处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友不慎涉及该罪,那么关于...


·新刑诉法中传唤和拘传内容有哪些?
    新刑诉法中传唤和拘传内容有哪些?一、关于口头传唤1、现行刑诉法规定了书面传唤的形式,而新刑诉法增加的口头传唤,是对传唤犯罪嫌疑人方式的一种必要补充。...


·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一、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


·哪些属于抽象危险犯的犯罪
    哪些属于抽象危险犯的犯罪一、哪些属于抽象危险犯的犯罪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


·盗窃有没有单位犯罪?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外出逛街时总会小心看住自己的手机钱包。因为小偷的无处不在,我们总是小心翼翼的保护着自己的财务。那么关于盗窃罪刑法是怎么判定的呢?那么盗...


·重大立功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重大立功减刑能减多少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拘役六个月如何折抵刑期?
    拘役六个月如何折抵刑期?1、拘役六个月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只有是羁押的人才适用刑期折抵的规定。具体的折抵规定如下:《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


·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如果因为他人的问题导致身体损伤的话,我们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如果事情严重的话要需要进行一些司法鉴定或者是伤亡等级鉴定,如果遇到相关问题需要进行...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中第二章的内容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中第二章的内容有什么?在我国,因为刑法的特殊地位,需要由专门的刑事诉讼法进行刑法前期的规则约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条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