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老工伤退休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老工伤退休工资待遇是怎样的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既然已经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后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社会保险也不变,工资性或福利性待遇,不能减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原待遇停发,根据伤情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毕竟涉及自己今后的生活问题,经济基础问题是关键,如果自己的问题处理存在不少的麻烦,自己应该做好充分的了解,确保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不会失去现实性的意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在求职面试的时候经常会听到用人单位给出的条件里面有缴纳五险一金这一项,那么五险一金究竟都包括什么呢,缴纳五险一金有什么好处以及如果不缴纳五险一金会对以...


·工伤认定多久出来结果?
    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接下来唯一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认定结果的处理,而要是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也要知道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权益。不过这...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


·公司工资放在别人名下偷税漏税吗
    一、公司工资放在别人名下偷税漏税吗是的。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


·不签合同不上社保辞退员工补偿可以申请吗?
    不签合同不上社保辞退员工补偿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申请的;辞退员工,没有签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主张未书面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


·辽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的是什么?
    辽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的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


·变更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变更劳动合同算违约吗一、变更劳动合同算违约吗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因职工不同意变动...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人身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此时往往就需要对受害者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


·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处理是怎样的?
    正常来说劳动者申请离职是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方可离职,但是仍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劳动者无法按照正常程序离职,那么当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关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