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
www.nj64.cn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作为公司股东,需要按照约定,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另外,在公司注册之后,股东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抽逃出资行为若构成刑事犯罪,则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公司股东的刑事责任。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抽逃出资的股东还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山东企业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山东企业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包括山东省在内,各地律师收费都需要根据实际官司的类型、涉案金额等来收费,那么企业拆迁官司到底是行政官司,还是民事官司...
·
西安担保公司有哪些
西安担保公司有哪些骗局一、担保公司的骗术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以三个月、半年10%至30%甚至更高的利率回报为承诺,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现前期...
·
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制吗?
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制吗?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没有限制,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
·
a股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a股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要5000万。我国(上海、深圳)股份制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1.《公司法》对股票上市的条...
·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一、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对董...
·
公司上市的优缺点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优缺点有哪些?好处方面:1、利于融资;2、利于股权进行行业整合或自我重组;3、股票流动性最大化;4、利于公司管理;5、品牌建设;不利方面1、合规...
·
公司让签空白合同违法吗
公司让签空白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者可以拒签。如果单位继续用工,可以在入职后两年内请求单位支付启动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要劳动者,属于单...
·
公司股东个人分红怎么报税 一、公司股东个人分红怎么报税?
公司股东个人分红怎么报税一、公司股东个人分红怎么报税?第一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
·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一、税务处理原则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分立。1、...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