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女方怀孕时能否离婚
www.nj64.cn
,巨大的经济压力,给怀孕女性给来很多伤害。有些女性怀孕时得了产前忧郁症性情大变,导致感情破裂婚姻无法维系,那么女方怀孕时能否离婚?夫妻发生矛盾后,一方一走了之变成分居,最后要求离婚的情况也很多。夫妻分居就能离婚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怀孕时能否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所以女方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二、夫妻分居就能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关系不断恶化,导致夫妻分居,而后提出离婚的,应当从分居现象调查了解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原因导致夫妻分居,对夫妻分居现象和分居年限,不可以任意去理解,分居应由感情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并且符合法定的分居要求,方可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和依法处理。
不管是因为什么事由办理离婚手续,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程序。至于女方怀孕时能否离婚,此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定,要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是可以的,但要是男方起诉离婚,那么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过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话,也是法律允许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婚姻当中一方患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婚姻当中一方患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首先明确一下婚姻中配有患有精神病的几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
·
有关当事人处理离婚官司怎么打
一,有关当事人处理离婚官司怎么打《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
一、已生育有子女能否认定为重婚罪?
一、已生育有子女能否认定为重婚罪?有婚外情不能等同于重婚。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重婚行为有两种:一是法...
·
离婚当事人的抚养费催要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当事人的抚养费催要方式有哪些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
·
新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的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升,很多的家庭最终选择离婚来解决矛盾,如果没有孩子那离婚就比较简单不会出现很难的问题,但是如果有孩子就非常的...
·
夫妻财产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财产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
请律师打个离婚诉讼多少钱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请律师来打离婚官司可以说已经成为了离婚夫妻的常态,虽然法律中没有强制性要求诉讼离婚必须要请律师,但当事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也愿意...
·
男离女孩子给男要不要抚养费?
男离女孩子给男要不要抚养费?若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放弃孩子抚养费用,你应当负担孩子抚养费。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
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夫妻要是因为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那此时无过错方多半都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不过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损害赔偿才会得到支持。不过在主张...
·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婚生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四种。前三种父母子女关系都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