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商登记房屋无偿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www.nj64.cn
工商登记房屋无偿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工商登记房屋无偿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设备用途
1、工程地点:生态城项目部工地现场。
2、用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要求。
第二条:租赁机械的名称、规格
1、日立—5型挖掘机一台。
2、进场时间:2010年 3月11日。
第三条:机械操作人员
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并保证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操作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安排操作人员的住宿,操作人员可在甲方员工食堂就餐,就餐费用按照甲方职工标准收取。
第四条:租赁期限
自2010年3月11日至甲方施工现场挖掘机工作内容结束,具体时间由甲方按照施工进度情况确定,期满后合同终止。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按玖拾元/小时计算(燃油费甲方承担、其他费用乙方自理)。
2、甲方承担单程拖运费肆佰元整。
3、租赁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
4、机械租赁费每月30日结算一次,每次支付当月发生租赁费的60%,余额在机械退场后一个月后结清,乙方每次收到租赁费时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安排乙方完成工作内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并扣除已发生的租赁费的50%作为违约金。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机械操作规程和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若因乙方违规操作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事故后果及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
3、甲方授权现场专管人员进行机械工作时间登记,甲乙双方必须每天核对机械使用时间,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工作时间作为计算租赁费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机械设备,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以及司机操作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负责机械租赁期间的日常保养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状态以保证甲方正常施工,保养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办理机械及司机的一切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无偿提供进程设备的安全检验证明及操作人员的操作资格证据。
5、乙方需授权专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机械施工质量跟踪,记录工作时间,每天与甲方核对。
6、乙方操作人员不得谎报机械工作时间,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机械租赁费并可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
第八条:其他事项
1、乙方驾驶员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对于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有权进行每次100—200元以上的罚款。
2、乙方不及时履行机械设备的修缮义务,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甲方可拒绝支付租赁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二、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3、乙方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
承 租 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 系 方 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工商登记的房屋是可以进行租赁的,在租赁过程当中一般情况下都是有租赁费用的产生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一些人员,由于关系的特殊性,所以导致不需要支付一些租赁的费用,这就是无偿的租赁合同,也需要约定一下。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临时的用工合同怎么写?
一、临时的用工合同怎么写?临时的用工合同要包含的方面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以及其...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材料最后在哪保存?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普通老百姓知道工伤之后需要进行认定。但是这也是需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并且携带一些材料才能够进行认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当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那么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我们在工作中最常见到的劳动合同。通常单位在解除这样的合同时,可能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
·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赔偿的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赔偿的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用人...
·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程序怎样?
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起...
·
员工的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
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考核奖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主要是基于考核制度,干的好拿的多,干的差拿的少,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常工作之外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
·
工伤鉴定最长仲裁时效为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您做工伤鉴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替自己争取一个合理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自己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耽误的时间比较长,已经超...
·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规定的童工
法律规定的童工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1)参加家庭劳动、...
·
一、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的顺序是怎么样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