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后小孩一般什么情况下会判给男方

离婚后小孩一般什么情况下会判给男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二、离婚了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从女方的角度来讲,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呢?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第七,八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监护权,即使父母已经离婚,也不会导致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丧失对还在的监护权。当然,作为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具体怎么行使探视权,可以与另一方协商约定,当然也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实际情况,一切还是要以子女核心利益为出发点。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解除的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对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无法隔断的,因此不能因为夫妻离婚就导致孩子日后没有人抚养,生活出现问题。于是我国法律...


·一方因赌博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中,感情破裂应该是最主要因素,其中有些情况是因为一方长期赌博,对家庭产生严重不良印象造成的。双方处理离婚事宜的时候,最关注的焦点无...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又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那你知道,如果进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起诉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了?我们在下面为您做了...


·一、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条件?
    一、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条件有哪些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1)夫妻双方采取约定的分...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


·一、协议中约定不给抚养费是否有效?
    一、协议中约定不给抚养费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样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


·婚姻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当事人在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情况下,要是采取一些其他的手段,欺骗工作人员,从而办理了结婚登记的,这样的婚姻一般是属于无效的。实践中,导致...


·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


·拒绝给抚养费理由是否都能成立?
    在这个形形色色的社会上也总是会有少数非常不合格的父母,父母双方离婚之后不仅互相推卸照顾孩子的责任,不用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愿意给孩子最基本的抚养费,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