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有工伤辞退员工补偿包括哪些
www.nj64.cn
有工伤辞退员工补偿包括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要是用人单位辞退工伤员工,首先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支付工伤员工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工伤员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在工伤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工伤期间,公司不得辞退职工。但是工伤治愈康复后,应该报到上班,没有请假而又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可以视为自动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虽然我国法律中对用人单位辞退工伤员工有一定的限制,但并未完全禁止单位辞退工伤员工,因而还是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当然,单位若是辞退工伤员工,必须要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向工伤员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支付标准,需要结合工伤员工的伤残等级确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政府最低标准吗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政府最低标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
·
劳动仲裁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仲裁申请需要什么资料一、劳动仲裁申请需要什么资料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第一类、申请人是...
·
一、银行卡盗刷误工费违法吗?
一、银行卡盗刷误工费违法吗?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
劳动合同过期不上班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过期不上班是否可以一,劳动合同过期不上班是否可以合同到期,双方合同关系终止,你可以直接不去上班。但是一般来说,应当先完成工作的交接,就可以...
·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工厂建立起来,不仅增加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市场运作。但是,如果工厂...
·
在我国没入职辞职有工资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对于前来应聘的职工,肯定都会有一个相对的试用期,只有经过试用期考验合格以后,才会正式的和员工签订入职劳动合同。可是在生活当中...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毕竟剥夺了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享有的权益,此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劳...
·
一、南宁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南宁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1、申报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
申请劳动仲裁后等待裁决的时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后等待裁决的时限是多久?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
·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如何规定?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如何规定?道路工程对公民生活以及城市发展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道路工程体现在城市繁荣以及道路安全之中。因此国家对市...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