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www.nj64.cn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违约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1、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2、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只是“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过从就业的形势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单位的主导地位而言,很难说约定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3、可以约定劳动者担违约金的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约金简介:所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约定,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应按照一定的计算标准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以理解为对债的一种担保,也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设立违约金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当事人订立的各类合同一般均有违约金的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多有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有的约定一个固定的数额,有的则按剩余工作年限工资数计算。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还是否有效呢,这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不得不说《劳动合同法》真的在很大程度上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一般是不可以随意的约定的,单位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来承担违约金,但是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提供了培训的,员工未参加,也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不发工资?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不发工资?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
·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
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法律方面没有作出很明确的规定,实际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也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之后确定的,但一般来说单位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的劳...
·
一、工伤保险待遇决定异议书怎么提出赔钱?
一、工伤保险待遇决定异议书怎么提出赔钱?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
·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一、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有规定的,从对方事实无法履行合同或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之日起计算,...
·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是什么?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是什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什么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什么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如下随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
劳动法辞退赔偿要如何计算
对于雇主来说,根据解雇员工的成本,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需要对解雇员工进行赔偿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需要...
·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要扣个税么?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要扣个税么?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要扣个税,经济补偿金的扣税的相关规定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
·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用赔偿金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
·
工资条有什么法律效力
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那么工资条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