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合法吗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合法吗 一、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分析
(一)扣押行为是自力行为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民法理论上称之为自力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或自力救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民事行为)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权利人为保全自己的权利,不经过司法程序而以自己的强力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加以押收或毁损,法律上允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由于任意拘束人身、扣押、损毁财物易引发更大争议或冲突,文明社会原则上禁止自助行为,但并非绝对禁止。财物自助,即民事主体对其权利损害或妨害的加害人之财物加以押、毁的民事行为,财物自助有合法占有财物的自助和强行押收损毁未占有财物的自助两种。
(二)债权人扣押车辆是否违法
财物自助与公力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没收不同,也与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有性质上的区别。它的适用条件相对来说也是较为严格的,尤其是后者。自力保护一是容易产生侵权行为,因为它往往成为某些加害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借口和保护伞;二是自力保护使用不当会激化矛盾,从而导致一系列的严重后果;三是过多的自力救济会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经济秩序,实际上是民事权利取得、享有、行使和救济的有序状态,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之下,这种有序状态可以因为民事主体对民法规范的自觉遵守和积极适用而得到有效维持,但是过多的自力救济,则可能给这种有序状态带来灾难性后果。所以,世界各国立法对自力救济都持谨慎态度,我国也不例外。就财物自助行为来讲,只有旅客住宿不付费、吃饭不给钱等小额债务,公力救助不能及时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强行扣押行为人的随身财物抵偿欠款。而对于一些大额债务,债权人没有当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必须依靠公力救助,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债权,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债权人不依靠公力救助,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的手段实现债权,实施所谓的“自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这种行为作出的相关分析。从以上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自力行为,但是该行为由于缺乏一定的程序,因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广大群众,债务人不偿还自己的债务,要选择合法的行为进行催债,可以要求法院进行查封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是非常危险的,因为高速公路上的车速都是非常快的。同样的,如果不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的话,很...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诉受理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占犯罪的比例是非常高的,一方面是因为车子普遍了,很多人都具有车子,另一方面是您的交通意识不高,随便过马路,走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情屡禁...


·饮酒驾车事故要怎样赔偿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


·交通违规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规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交通事故当中伤者的伤害是我们无法避免的
    交通事故当中伤者的伤害是我们无法避免的,也是我们不希望发生的但是既然发生的话,我们就要想办法去解决,关于交通事故的鉴定程序就是事关责任如何去认定的关键...


·信用卡诈骗罚金可以不交的后果是什么?
    使用信用卡时持卡人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无疑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发卡量增加,带来经营风险和欺诈行为逐渐增多,让非法分子钻了漏洞,给金融机构和个人造成...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管辖法院
    若当事人想要就遇到的交通事故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要先确定好交通事故管辖法院,因为我国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拥有管辖权,法院找不对,那么案件就有可能...


·一般交通事故怎么结案
    一般交通事故怎么结案第一是由交警部门主持,双方坐在一起进行调解和协商,调解协商达成了双方都很满意的结果以后,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并且分别的交送给...


·一、人伤交通事故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人伤交通事故起诉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满足起诉条...


·苏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除了要对伤者、死者家属或财产损失的人作出赔偿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要根据规定对肇事者量刑处罚。然而,犯罪发生的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