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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房屋估价机构的程序

一、发布通知

  房屋拆迁项目确定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发布,报名时限不得少于3日。



  二、估价申请



  拆迁评估机构收到信息后,根据自身评估资质所能承担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估申请,向房屋拆迁单位递交《房屋拆迁估价申请表》。《房屋拆迁估价申请表》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



  三、成立评议组



  房屋拆迁单位应在拆迁评估机构报名期间组织成立选择评估机构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拆迁当事人5至7人组成,其中被拆迁居民代表应超过50%



  四、审查评议



  房屋拆迁单位根据评估机构的资格等级和从事评估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对评估机构进行拆迁评估资格核实,符合条件的,交评议小组讨论;不符合条件的在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评估机构并说明情况。



  五、投票确定



  代表投票选定评估机构,按得票顺序排出前三名,并当场宣布中选结果,得票最高者为中选单位。房屋拆迁单位与中选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在2日内签订《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命中选评估机构放弃评估权的,可依次确定下一个中选评估机构。



  六、现场公示



  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后,由房屋拆迁单位将选定的评估机构在拆迁现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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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价格的执行
    拆迁评估价格执行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核心是利益矛盾问题,主要表现在拆迁主体(拆迁当事人双方)之间以及拆迁单位与评估机构之间的利益矛盾。  一是被拆...


·拆迁估价报告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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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拆迁面积和性质的认定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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