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里?
1、在签约阶段,促使对方全面准确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谨慎签约。
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因签约人估计不足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签约一方或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守约人的利益受损引发纠纷的情形。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双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2、在履约阶段,可促使对方积极履约,并在对方有违约情形发生时,及时确定违约责任,必要时可采取有效措施,使守约方损失降至最低。
因合同中有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约定,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慑,促使对方尽可能的依约履行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如果明确具体,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时,可以迅速确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守约方损失降至最低。如果守约方具有一定的实际控制能力,就可以直接依违约金条款扣款、压款,取得下一步的谈判主动。
3、如果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纠纷而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据相关条款直接确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防范诉讼举证不利及败诉风险。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因没有约定相关违约责任条款而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时,违约方只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且对该实际损失当事人还必须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这里就存在一个加重守约方举证责任问题,无形中给守约方索赔增加障碍,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在一些实际案例当中,因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违约方带来的损失,而在诉讼中难以胜诉。
4、违约责任的约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当明确约定金额或计算方式、赔偿范围等,使索赔有具体的可操作依据。
二、合同违约责任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般而言,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应以有效合同存在为前提。如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定,从逻辑上来说,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也应随之消灭,但如此机械处理并非合理。毕竟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违约责任则是合同设立目的未实现的救济途径。虽然合同效力因有关原因而不复存在,但其意志已体现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不受合同效力影响的情形,似应有肯定违约责任条款独立性,使之在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认时有可适用的余地。
实务中,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仅限于支付违约金。理由是,支付违约金这种违约责任方式性质上属于预定赔偿金,当事人有选择数额多少以及如何计算的需要,同时作为救济方式,其更为关注是否有实际损失,与合同效力存在与否关系不大。而其他违约责任形态如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则不仅必然基于合同有效成立,而且当事人选择余地有限。至于赔偿损失,虽也与合同有效存在与否无必然关联,但其适用多取决于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和合同打交道,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我们一定要对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加以重视。对方有违约条款的限制下,就会在合同签署的时候谨慎小心,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执行合同内容,保证我们的利益得到维护。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条件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条件(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


·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衍生
    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衍生出什么样的社会产品。现如今有一种企业是专门代替他人进行保管物品的。人事保管既然是要为他人保管...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钢材买卖购销合同范本
    钢材买卖购销合同范本钢材买卖购销合同范本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被驳回的情形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被驳回的情形是什么1、出租人解除合同被驳回的情形是承租人并没有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合同仍然存在有效期限的,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


·合同上写违约金双倍赔偿生效吗
    合同上写违约金双倍赔偿生效吗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介绍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介绍产品购销合同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第...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几种情况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当事人因为一些原因要解除合同,是不是可以呢?答案是可以的,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情况是可以解除合...


·买卖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
    买卖,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进行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活动之一,他可以提供给人们更好更舒适的生活环境,也是人们赚钱收入维持生活的方式之一。为了保护买卖双...


·羊绒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羊绒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羊绒购销合同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