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一、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由双方自行约定,法律不直接规定。《民法典》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二、装修合同违约金的条款在所签订的装修合同中,是有相应的违约事项的。而法律中并没有知名违约金的上线。所以违约金通常是安装户主与装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违约金进行赔付。三、装修合约违约金的上限纠纷一般来说,不得超过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130%,觉得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向法院上诉申请下调。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合同中有违约条款的,可以根据违约条款中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进行违约赔偿金的支付。如果赔付方觉得违约金条款中所规定的项目过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整。具体支付情况,由法院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来规定,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来说,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法院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大约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如果双方有约定,该约定的标准一般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大约在每日万分之八——千分之一之间)。在了解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的法律知识后,我们在装修合同签订时应谨慎对待,仔细研读合同条款,确保细节没有任何疏漏,比如,有关价格、数量、材料、面积、完工时间、施工方案的条款,一定要做到心里有数,还应约定相应违约条款,尤其是违约金的约定,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矛盾,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是不是租赁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如果要租房子的话,出租方与承租方都会签订一分租凭合同,出租方主要就是为了保证房屋的东西不受损害,防止承租方拖欠房租,那一般签订租凭合...


·投资入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资入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好多事项...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一、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可以的。承担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1)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


·三期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我们找工作需要签劳动合同,租房子需要签租赁合同,做生意需要签买卖合同。合同的建立、生效、变更、到期、终止都直...


·一般的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
    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谁?大陆法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着重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如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发生误解的当事人...


·钢材贸易购销合同怎么写
    钢材贸易购销合同怎么写钢材贸易购销合同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


·合同到期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到期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合同到期与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不一样的,比如说前者他指的就是合同到期也可以继续的进行一个合同的续期,但是后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