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是怎样计算的
www.nj64.cn
在公司中,职工付出了应该的劳动力,公司应该给职员发放福利,那么公司应该支付职工多少酬薪呢?是否应该支付职工福利费吗?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有关知识。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以及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企业在支付上述各项费用时,应付福利费即减少。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 应付职工酬薪计算
1、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3、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三、应付福利费使用范围
① 职工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等;
②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③ 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人员的工资;
④ 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根据上述知识,我们认为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的使用范围比较大,它包括许多方面,对于职工的生活也有较大照顾。应付职工酬薪的计算方式比较多,对于职工也较为公平。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一、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通过该规...
·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只要我们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个人人身伤亡情况的话,是可以对雇佣我们的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的,工伤补偿问题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频频提到...
·
在我国工伤认定书成本是多少
有些时候,工伤认定其实只是工伤维权过程中的第一步,因为有需要的话,还需要做工行鉴定的。总之就是在所有的检验结果出来之前,工伤期间的花销基本都需要员工个...
·
如何高效征地拆迁工作?
如何高效征地拆迁工作?一、征地拆迁面临的主要问题1、平衡群众利益诉求难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户最关心、最看重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利益。因此,一部...
·
退休职工的误工费是否可以主张?
退休职工的误工费是否可以主张?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
·
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一、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分隔染毒区和清洁区的隔墙就是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承担防毒作用在人...
·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到的单位比较多,由此产生的合同类型也有很多种。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类型,通常是建...
·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在现代生活中,一些无良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往往采取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雇佣。这对于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了极大的风...
·
学生没有误工费的依据?
学生没有误工费的依据有哪些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第二,在校学生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第三,学生不属于劳动行业,没...
·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