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
www.nj64.cn
相信您都知道,自己在入职一个新公司后,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一般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那么,一般情况下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呢?实践中,不少单位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员工试用期内少给、甚至是克扣其工资,那在试用期内单位克扣自己工资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办,单位不能随意单方改变。
2、劳动合同也不能违反法律,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是扣除三金(社保,医保等,或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单位克扣工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的时效只有一年。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并且在该试用期内,只有员工能胜任工作,才能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而在这个期间,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至于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这就需要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了。当然,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试用期工资数额。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重庆市企业职工死亡有哪些待遇?
1、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啥时候通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啥时候通知?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规定中有要求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提前...
·
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众多周知,不同的工伤级别,其赔付标准和待遇也是十分不同的。当已经鉴定工伤为九级的情况下,公司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为您详细介绍...
·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一、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
工伤认定评不了伤残如何赔?
工人在上班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这个时候,工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
·
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
·
上班路上被人撞倒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被人撞倒算工伤吗一、上班路上被人撞倒算工伤吗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工薪族来说,全款买房不太现实,所以一般在他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工薪族来说,全款买房不太现实,所以一般在他们买房时,会选择通过按揭的方式购房。那么,在实践中,按揭买房怎么办理呢?此外,当我们在按揭购...
·
一、非全日制的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非全日制的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时工...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我们遭受了不公平的劳动待遇,就会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我们法律知识的缺乏,往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