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起草一份征地拆迁协议

如何起草一份征地拆迁协议 征地拆迁协议
甲方:××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乙方:
工程全长 公里,在 区(县)境内长 公里,涉及 、 等村镇和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进行相关征地拆迁工作。 文件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据。
征地放线工作已经完成,甲乙双方已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完成了征地线内、线外地上物等数据的核实,并达成一致意见。
甲乙双方根据 确定了征地单价,并对协议条款进行了协商,双方就征地拆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数量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数据,该工程在 区(县)境内征地 亩。其中 区片 亩、 区片 亩、 区片 亩。
征地数量如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需要而增减,以实际数量为准,并以工程完工后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确定的数量为决算依据。
二、征地拆迁补偿费
㈠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 征地补偿费用 区片每亩 万元, 区片每亩 万元, 区片 万元,征地补偿费用共计 元(大写 元整)。 ㈡征地线内、线外青苗及地上物拆迁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线内和线外的青苗及果园、苗圃、鱼塘、水渠、荒旱地、坟墓、树木、房屋、围墙、机井、道路、涵洞、建筑物等地上物(见附表)。 青苗及地上物拆迁补偿费用共计 元(大写 元整)。
征地补偿费用、征地线内线外青苗及地上物拆迁补偿费用合计 元(大写 元整)。
三、征地拆迁完成时间
所有青苗、地上物拆迁应在 之前完成,以保证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场施工。
四、征地线外二十米系公路保护范围
禁止取土、挖坑、挖沟、挖砂、采石、爆破作业等危害公路安全的活动。
五、征地拆迁费用的拨付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征地拆迁费用的 %,即 元;待公路路基土方全部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征地拆迁费用的 %,即 元;待土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征地数量、颁发土地使用证之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 %,即 元。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㈠ 方负责施放征地边线(即红线),线位应准确、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尺寸。
㈡ ㈡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征地拆迁费用。
㈢乙方负责完成土地的地籍权属确认,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㈣乙方负责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向有关方面支付费用,且保证征地拆迁后的土地符合甲方的要求。
㈤乙方负责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期进场施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因乙方因素造成的工程延误由乙方负责。
㈥乙方保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均由乙方以乙方名义签署,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签署。否则,若因此导致甲方被涉讼或仲裁,甲方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款项给付及损失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给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㈦征地拆迁过程中和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被征用土地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保证发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费用、拆迁施工、债权债务、侵权、人身伤害等)都不涉及甲方,若因上述纠纷导致甲方被涉讼或仲裁,甲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款项给付及损失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给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㈧甲方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因施工产生的污染、噪音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由乙方帮助协调。
㈨其他责任和义务: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议不成,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以上便是一份征地拆迁协议书所应有的条例和内容,要明确甲乙双方、征收的什么土地,征收的用途,征收以后的补偿费及其支付时间也必须写明,拆迁的时间和其完成时间要注明,接着是双方在协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后盖章就完成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是什么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无法确定抵押权的情况、无法确定是否购买的是违规建筑、无法进行买卖交易等等意外损失。因为我国的土地是归国有的因此购买房屋也要获取...


·田地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田地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田地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1、土地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山的承包经营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需要注意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需要注意什么?土地使用证,是所有权人掌握一定财产的象征,故而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方式是比较多的,可以凭借其过的补偿款额,也可以...


·如果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如果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与城市的有所区别,但是在农村作为土地房屋的使用权人还是应该拥有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农村的居民...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可以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可以吗?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可以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是可以的,但要符以下两个条件:1、流转时要取得发...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国家土地所有权包含着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之中就包含农村集体所...


·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国家对于土地使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一切的土地使用行为必须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对土地管理也是十分严格,郑州土...


·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40年后怎么办?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的重要性对于中国人来说不言而喻,土地的问题一般都会涉及到房产的问题,两者紧密联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