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

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 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出现这种情况,其根源在于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合同。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属违法行为。因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对于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及结算标准等难以确认,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特别是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二、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1、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建议在工程建设中,承发包双方应当签定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如果出现口头协议的情况,就要加强工程施工签证和收集施工中的其它证据,以维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的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连云港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职工在被单位劝辞要注意什么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在经济效益低靡时,可能会想劝辞那些工作业绩不够理想的员工,或者是以经济性裁员的名义来辞退员工。那通常职工在被单位劝辞要注意什么...


·工伤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受伤
    工伤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受伤情况进行专业鉴定,最后企业根据鉴定出的级别赔付。而工伤鉴定是有着国家规定的一系列规范的,国家规范详细地...


·对劳动仲裁裁决如何申请仲裁?
    对劳动仲裁裁决如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


·单位扣工资最多扣好多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时,公司一般都会相应的惩罚措施,其中多数是以扣工资的形式,但单位扣员工的工资是有限制的,具体来说,...


·劳动法中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吗
    劳动法中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吗?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


·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 ?
    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一、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根据国家发布的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企业承包劳务工程前必须获得施工劳务资质。同时,由于施工劳务资质不在划分等级...


·一、次责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次责误工费如何计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误工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2、根据你的描述,交警判...


·非工伤鉴定退了工资按多少钱?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会遭遇安全事故。当然,不是所有情况下职工发生人身伤害都属于工伤,如果不是工伤的话,职工伤情严重无法继续从事工作的话,可以提出离...


·因为工伤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遭遇的
    因为工伤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遭遇的,所以员工的行为是为了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才面临的危险。既然如此,用人单位作为应当对劳动者所遭受到的伤害和损失承担一...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资待遇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不得低于8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