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演出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www.nj64.cn
演出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总会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之中会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等活动中是可以作为一种凭证的。演出合同是众多合同中的一种,在里面可以就实时情况进行约定,演出合同适用于合同法的规定。那么演出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来介绍。
一、演出合同书范本
演出合同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一)演出内容、时间、地点、场次:
1、甲方举办________________活动,由乙方承担本次演出任务。
2、演出时间定于:
3、演出地点:
4、演出场次:
5、演出彩排时间:
(二)演出费用:
1、甲方需乙方提供舞蹈演艺成员共计_________人,表演舞蹈共计____支。
2、舞蹈演员出场费_________元场,共计费用_________元。
3、演出从_______至________的往返交通费由_____方负责
4、演出总人数为_______人,在演出期间产生的当地住宿费由_____方负责。
5、演出人员在演出期间的当地餐费由_____方负责。
(三)结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元,全部款项在______日内结清。 (四)其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上述议定事项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与其它保证条件。
2、乙方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节目单内容高质量地完成演出。
3、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需对演出进行录音、录像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甲方所照的照片及影像乙方可保留及存档,乙方保有最终解释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影响演出的情况,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承担乙方因此次演出产生的误餐,车旅,节目编排,服装租赁及演员劳务费用。
2、乙方如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演出时间、内容,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乙方按演出合约规定完成演出任务,甲方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结清所有款项则甲方需承担演出总费用双倍的违约金。
(六)互不承担责任: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演出不能进行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二、合同法关于违约的通用规定
《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 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 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上文就是演出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总而言之,演出合同是当事人自身意志的体现,而违约责任也是主要看双方之间的约定,在约定中既有违约金又涉及定金的话是可以考虑选择一种执行的,损失发生后,另一方并没有采取行为防止损失扩大的话,违约的一方是不承担扩大后的责任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合同的种类有很多,购销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合同,那么这些合同又属于什么合同,相信各位和我们一样不是很了解。因此,我们今...
·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
·
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从哪些角度可以认定?
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从哪些角度可以认定?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1、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而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
·
签了居间合同要付违约金吗?
签了居间合同要付违约金吗?一、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违反协议的相关约定,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肯定是要支付违约和中介公司的佣金的,...
·
合同违约利息怎么算
看具体情况定,利息的计算方式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
·
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在合同履行中,我们需要实际区分两个概念,那就是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物。相信您都清楚,合同标的物其实就是合同中实际指向的那个东西。那合...
·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承租方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
·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借款还是签约,都必须要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益,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合同...
·
保证合同是否可以追加夫妻为被告
须要根据案情和诉求理由来确定,一般是共同债务或共同侵权责任,可以追加配偶为共同被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