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生活中,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汽车也越来越普及,交通

在生活中,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汽车也越来越普及,交通事故也不断出现,假如出现交通事故就需要通过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假如出现人员伤亡就需要通过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下面我们帮您整理了一下有关交通事故开庭没处理的小知识。

一、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可以不去吗

如果司机是当事人,应当到庭,如果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在当事人不到庭,也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判决数额支付,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交通事故法庭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一)在立案前应进行的必要工作

1.原告的确定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赔偿权利人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当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包括车和车内的物品)损失时,赔偿权利人既可以是车主或者车内物品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车辆或者车内物品的实际支配人。

二是当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赔偿权利人是受害人。

三是当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时,赔偿权利人事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此时原告是按照继承的顺序来确定,即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存在,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权作为原告。

三、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确定

级别管辖: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一审基本上是在基层人民法院,除非是涉及居住在国外或涉港、澳、台当事人较多的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故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交通事故被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辖,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四、交通事故调解与判决

(一)调解与判决有何不同

(1)调解是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主持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可能都有一些让步和妥协,并不一定完全参照法律的规定。判决则必须由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的,是有法律依据的。

(2)调解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一身判决只能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二)调解与判决应当如何正确选择

(1)赔偿是否达到自己的预期,尤其是在产生后续治疗的情况下,由于大多数法院在实践中对后续治疗费的处理采取实际发生的原则。在此种情况下,若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次性解决,那么当事人可以考虑适用调解,避免再次诉累。

(2)执行问题。

选择调解或判决,还可以考虑的因素:调解的时候可以适当要求原告作出一定让步,减少部分赔偿;如果案件涉及对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为了便于在判决之后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应慎重选择调解结案。

根据上述交通事故没处理的知识,我们了解到假如肇事者不能来到法庭,应委派委托人来到法庭,之后根据判决支付赔偿损失,出现交通事故一般是基层法院进行受理,并且调节和判决有不同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交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判定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不是凭...


·河北10级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河北10级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河北10级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车被撞了肇事者逃逸怎么处理?
    车被撞了肇事者逃逸怎么处理?车被撞了肇事者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交通肇事罪逃逸的状态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黑校车超员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黑校车超员处罚是怎样规定的不得不说当今社会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犯罪分子就会有什么样的犯罪动机。比如说随着现在各大学校的校车的普遍使用,有一些人便开始...


·通常情况下,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查处酒驾的过程当中,都是让司机
    通常情况下,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查处酒驾的过程当中,都是让司机含酒精测量仪进行测量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碰到一些执迷不悟的司机或者死不悔改拒不承认的...


·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
    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一、房屋拆迁时车库没证算不算补偿在拆迁时,购买的车位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但是,自建的车库若没有获得产权证明的,则属于违建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公平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公平吗?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公平吗?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因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但事故确实存在,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


·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用多少钱?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往往会选择以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对赔偿金额进行判定。打官司如果有律师的帮助,会为自己...


·桂林动车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可得知,其中有关征地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征地补偿是什么?其标准又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要点,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有...


·工伤伤残和交通伤残他俩是双倍偿吗?
    工伤伤残和交通伤残他俩是双倍偿吗?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双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