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
www.nj64.cn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对于合同的违约条款,双方都应该特别重视,因为这是以后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有些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会认定原合同违约金过高。那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针对这个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通过下文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就要求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2、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申请调整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确定违约金时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予以适当减少。3、同时,调整过高的约定违约金并不违反合同自由原则。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金,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我们必须尊重,但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合理,必须符合民法中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对于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违约金是否过高,首先须由违约方承担主张责任,其主张后还须承担能够引起法院对是否过高产生合理怀疑的举证责任。在法庭对违约金是否过高产生合理怀疑后,法庭才能将举证责任分配至守约一方当事人,由守约方承担其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最后由法院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设立的目的为免除违约损失的举证责任,因此对守约方的举证要求不宜苛刻。综上所述,双方拟定合同违约条款的时候,虽然出发点都是防止对方发生合同违约,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高。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违约金比例超过30%,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就可以认定原合同违约金过高。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情况给予降低,直至违约金在一个合理水平。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民爆器材购销合同范本
民爆器材购销合同范本民爆器材购销合同生产企业:______________执行年度:_______________年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__月__日调拨通知书编...
·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一、代位权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
·
被骗居间合同怎样解除?解除居间合同的协议是怎样的?
被骗居间合同怎样解除?解除居间合同的协议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
·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一、在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往往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的。一个重要...
·
一、出租人因个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因个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
·
电器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电器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电器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电器购销合同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
·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没有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