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人防工程属于什么工程 人防工程一般是为了防备敌人突袭,或者

人防工程属于什么工程

人防工程一般是为了防备敌人突袭,或者发生其他紧急情况,可以有地方掩蔽人员、转移物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人防工程也是城市的基础设施,有人认为人防工程属于市政工程,那么,人防工程属于什么工程?请您阅读。 ?


一、人防工程属于什么工程

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属于市政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人民防空法》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市政工程


(一)市政工程的概念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二)市政工程的类别

1、一类:

(1)单孔跨径20米至30米或多跨径总长30米至100米内的中桥(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

(2)高速道路、机场跑道;

(3)红线宽度>40米的道路(宽度包括人行道、车行道、隔离花坛);

(4)隧道(含地下通道)及执行市政定额的人防工程;

(5)双排或多排各类结构的封闭式涵渠,单排横截面宽度超过1.5米的混凝土结构或2米及2米以上的砖混结构的封闭涵渠;

(6)管径>1200mm的雨污排水管;

(7)污水处理厂和净水厂,雨污泵站,5万吨及以上水厂;

(8)城市土堤和混凝土防洪构筑物。

2、二类:

(1)单孔跨径10~20m或多孔跨径总长15~30m以内的中、小桥(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

(2)红线宽度31~40m的道路;

(3)单排横截面宽度在1.5米以内的混凝土结构或不足2米的砖混结构的封闭式涵渠;

(4)管径在1001~1200mm的雨污排水管;

(5)5万吨以下水厂;

(6)除混凝土结构和土堤以外的城市其他防洪构筑物。

3、三类:

(1)单跨不足10米或多跨总长在15米以内的小桥及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天桥;

(2)红线宽度21~30m的道路;

(3)管径在501~1000mm的雨污排水管。 四类: (1)单跨不足5米或多跨总长在8米以内的桥涵;

(2)红线宽度≤20m的道路;

(3)管径≤500mm的雨污排水管;

(4)混凝土及砖砌电缆沟。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属于什么工程?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属于市政工程。人防工程也是国家的一项基础建设,属于国家基础建设中的市政工程,为您提供公共服务,用于战时等紧急情况人民群众的转移、物资的存放,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安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


·一、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一、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是不算劳动合同的,劳动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


·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工伤认定应注意什么
    并不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或范围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统统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最后才可...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步骤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步骤有哪些?工程质量纠纷是工程建设过程之中最为常发的纠纷类型。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对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主体都有严重的影响,不仅会给商业...


·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1、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


·劳动仲裁的结果什么出
    劳动仲裁的结果什么出一、劳动仲裁的结果什么出发生劳动争议,走劳动仲裁道路的朋友千万不用着急仲裁结案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的话,一般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有无误工费?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有无误工费?不产生,但可以主张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学业受损的可以主张适当的补课损失等。如果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那么有证据能证明...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吗?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作时,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一、如何判断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用工。2、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实际用工。劳动与社会...


·务工劳动合同书是什么?
    务工劳动合同书是什么?种类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