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单位为了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员工能连续工作,可是劳动者有休息
www.nj64.cn
单位为了尽早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员工能连续工作,可是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单位让员工工作超过正常的八小时,那么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若在单位的安排下加班,那么员工此时可以获得多少的加班工资?这些问题,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
1、劳动者每周需要工作满40小时,超过40小时为加班。
2、公司想要劳动者加班,需要和工会以及劳动者协商一致;
3、即使达成一致,一般情况每日只能加班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每月加班总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5、公司未经协商要求加班,劳动者有权利拒绝。
二、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是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加班工资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必然支付,另外一种是选择支付,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加班都有加班工资的。
单位安排加班也应在保障员工休息权和健康权的前提下合法的进行,如果没有保障这些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不管是不是可以拒绝,只要单位安排了加班,就需要支付加班工资。要是各位劳动者不清楚这个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张家口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员工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桩基工程是工程上的一个术语,不论是何种工程,只要会进行施工,都会有质量标准。不仅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按照质量标准施工,在工...
·
公司架构调整员工岗位辞退是属于合法的吗?
公司架构调整员工岗位辞退是属于合法的吗?“以公司架构调整,没有此岗位为由辞退员工”,不合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
解聘赔偿及解聘赔偿需要扣税吗
现在您的工作压力都很大,每天努力的拉业务想要提升业绩,拼命的赶方案做策划,大脑每分每秒都在超速运转,到头来可能还是落得个业绩不佳,方案不合格,导致和公...
·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银行劳动合同制的意思是什么?
银行劳动合同制的意思是什么?其实,合同工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式工,也就是所谓有编制,与银行本身签劳动合同。没编制的指的是与银行、农信社或劳务公司签劳务派遣合...
·
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做
出于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保护,解除劳动关系都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主要分为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和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
·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
·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
一、事故装病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进行支付?
一、事故装病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进行支付?事故装病的误工费用是不需要进行支付的,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该谁承担1、由肇事方承担;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