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证明对方有婚外情

我们在电视剧当中往往会看到一个妻子雇一家私家侦探或者一个狗仔来跟踪自己的丈夫来证明是不是丈夫出轨了。现实生活中也一样,小三可能存在你周围的任何角落。那么这些人是怎么来取证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的呢?本文中,我们将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取证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一、
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二、
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三、
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四、
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五、
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六、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七、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两个人之间确实存在第三者了,确实已经没有办法继续将婚姻进行下去了。那么在寻找对方出轨证据的时候就要从多方面找证据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只有多方面都证实对方存在出轨的现象,才更有机会能离婚成功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婚姻无效好还是离婚好?
    婚姻无效好还是离婚好?一、婚姻无效好还是离婚好?并不存在婚姻无效好,或者离婚好的说法,两种情况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应当根据实际来适用和处理,两者的区...


·一方提出放弃孩子抚养费以后还能要吗
    在我们进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除了会对于财产问题有一定的纠纷以外,还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存在一定的纠纷。对于孩子的问题,主要是体现在孩子的...


·公积金不能作为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依据
    公积金不能作为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依据。工资可以作为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依据,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本人工资的20%—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是一件我们很不愿意面对的事情
    离婚是一件我们很不愿意面对的事情,但是当两个人的感情走到尽头,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得不分开的时候,离婚对他们来讲可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在离婚当中很重要的...


·在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
    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要给有抚养权的一方一定的抚养费,旨在能减轻抚养孩子的压力以及能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但是假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失业...


·协议离婚财产按照什么分配?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就需要考虑离婚的问题了,对于离婚的话,获得您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便是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在离婚的时候...


·一般家属拘留会见时间多长?
    一般家属拘留会见时间多长?一般在30分钟到1个小时之内1、《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


·和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军人要是转业的话,那么就不属于现役军人,此时其婚姻也就不属于军婚,那么就不会再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此时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是按照普通婚姻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夫妻一方处理隐瞒财产怎么处罚?
    一、夫妻一方处理隐瞒财产怎么处罚?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


·构成重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构成重婚的情形包括哪些一、构成重婚的情形包括哪些《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