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管理,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村报账员要准确及时登记各项债权债务。
2、要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等款项。每月对债权债务要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切实做到帐实相符。对经核实的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3、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向村集体借支现金,对借出资金实行谁批准谁负责收回的原则。村干部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时,必须经财经审批人批准。借款人事务完成后应及时结算。
对应收债权进行全力清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由村级提出书面意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核销,对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视具体情况由责任人全部或部分赔偿。核销后的呆账、坏账又收回的,应及时全额入账。
4、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允许举债。如确需举债,必须写出专题报告,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乡镇审批后才能进行。否则谁经手借款,由谁负责偿还。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禁向外单位和个人借款。
5、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
6、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基层乡镇政府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
1、存在的问题
一是债务规模大,债务时空跨度长,债务构成复杂,其间由于乡镇的撤并、机构和人员的变动,部分乡镇的部分债务债权关系已不十分清晰。
二是乡镇债权中很大一部分是暂付各种基建工程,这一部分的暂付款由于基建工程未进行工程决算审计,而一直在帐面上挂帐,从而形成虚假的债权。而实际情况是乡镇政府大部分工程基建中工程款多少都还有部分未支付,是乡镇政府的隐性债务,而不是帐面上所反映的债权。
三、是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新官不理旧案,对前任移交的债权债务不予以清理,导致了债权债务经年累积。这部分债权债务由于时间久远、性质不清,会给清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
2、相关的对策
是财务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按行政单位制度规定,能结算的结算,应核销的核销,该冲转的冲转,从而充分反映本单位债权债务的真实性。
是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举新债还旧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是各乡镇应设立往来帐消减目标,上级政府部门应对各乡镇债务消减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奖惩,并将此作为领导干部执政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因为各个乡镇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每个乡镇政府会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总的来说,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应做到对债权债务进行及时的清理,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借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借款活动中,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


·借条怎么打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借条的使用是非常广的,借条最大的特点就是短小精干,借条写法简单,能真实反应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有效的,受法律的保...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原因
    竞业限制条款是很多公司都会让劳动者签署的东西,以确保公司商业秘密不会被泄露。但有时候就算签署了竞业限制条款,此条款也会有无效的时候。那么导致竞业限制条...


·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与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约定时,最好将协商好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书。那么竞业限制协议应该载明哪些...


·如果不配合加班可以罚款吗
    不可以,如果不加班被扣工资可以申请仲裁,公司不能强制加班。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要满足哪些要求?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要满足那些要求?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


·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何谓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是什么?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1、要求书写字据,注意妥善保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


·变造股票债券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