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贷款买房也就是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买房的房款。由于贷

贷款买房也就是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买房的房款。由于贷款买房会涉及第三方也就是银行,其办理程序上也就与一般的买房程序不同。具体来讲,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

按揭贷款买房手续如下: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

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6、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按约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偿还完毕贷款。

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了。

二、办理贷款买房时需注意什么

许多消费者现在都采用贷款方式买房,然而,贷款毕竟不是件小事,要充分考虑周全才行。消费者在贷款买房时要注意做到“六不要”: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由于房价之高,有不少购房人都难以人足额一次性付清房款,于是纷纷选择了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通过获得银行的贷款来支付巨额房款。但贷款买房存在的风险依然有不少,一不小心将会陷入与银行以及开发商间的纠纷。如果由于自己的原因没能申请下来贷款,但是又与开发商之间签了购房合同,那购房者将很有可能会被开发商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农村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本
    现如今,不仅城镇居民会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就连农村中一些居民也会从自家修建的房屋中,选择一些闲置的房屋出租给有需要的人。当然,此时也是要签订一...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一、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租赁期间房东是否有权单方提高租金呢?租客遇到房东单方提高租金时如何应对呢?在租赁期间,房东需要提...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哪些
    现代社会中,由于房价飞涨,大部分在大城市工作的人,都买不起房屋,这样的话只能选择租房居住。在涉及到租房的时候,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过此...


·成都专业离婚房产律师事务所怎么挑选?
    成都专业离婚房产律师事务所怎么挑选?步骤一:“硬件”检查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就像卖小吃要有营业执照一样,否则就成“无证...


·房贷未还清能过户吗2023
    房贷未还清能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存款怎么分割
    虽然说在婚姻关系当中,金钱不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但是说句实话,在生活当中像存款房产这样的重要财产,也是夫妻双方在生活过程当中一辈子都需要奋斗的目标。婚...


·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买了有哪些后果?
    我们都知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代表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内容约定事项的生效,不可随意更改。那当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买了的时候,也就代表合同的违约,由此都会...


·一、房东违约提前收回店面怎么赔偿?
    一、房东违约提前收回店面怎么赔偿?合同期内,房东有义务把商铺交承租人使用。提前收回商铺涉嫌违约,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


·离婚房子是男方父母的没有孩子怎么分割?
    离婚案件中没有孩子的财产分割就不用考虑抚养小孩等因素,而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双方结婚后一起奋斗的共同财产的分割,不会包括婚前双方自己的财产,那么如果离婚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