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那么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
www.nj64.cn
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那么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会随之消灭,不过也有可能因为合同的终止,从而产生其他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实践中,对租房合同终止的情形作出了要求,那到底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租赁合同到期。
(二)房屋拆除改建。
(三)房屋毁损。
(四)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六)当事人协商终止。
(七)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二、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实践中,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况很多,而这些通常都是法定的情形。若当事人之间事先就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作出了约定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的。不过要是一方当事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村民安置房可以买吗?
村民安置房可以买吗?有证的农村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农村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
·
新婚姻法之前结婚房子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结婚之前房子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民法典》保障的是已有资产的双方在进入...
·
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
·
房管局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
房管局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
·
商品房认购书包含什么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包含什么内容一、商品房认购书包含什么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只有两方合同当事人,即开发商与购房者。房地产开...
·
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合
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具有相关的法律保障。那么,房屋中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
·
遗产房屋过户要多少钱?
一、遗产房屋过户要多少钱?遗产房屋过户要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标准,需要按房子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
·
离婚房子过户后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您都明白的事离婚会涉及到两大事项,第一个事项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第二个事项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需要进行离婚房产过户,...
·
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很多年轻人都非常渴望的一件事情,但
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很多年轻人都非常渴望的一件事情,但是近年我国的房价不断的飙升,而且购房的政策也正在不断的变化着,特别是对于消费者购买第一套房...
·
房产抵押在哪里办理登记
房产抵押在哪里办理登记一、房屋在哪里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