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作为房屋租赁中的当事人,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享有权利的
www.nj64.cn
作为房屋租赁中的当事人,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当然也有一定的义务是需要履行的。不过出租人与承租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可不一样。那您知道房屋出租人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房屋租赁最长租期多少年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承租人义务有哪些?
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1)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否则应向出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对房地产的使用权,不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3)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地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地产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或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间,因房地产出现缺陷而影响房地产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同时报区主管机关备案。
(5)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地产损坏的,应负责修缮并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间,承租人未解除租赁关系而自行迁出,由第三人占用致使出租房地产受到损坏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应负连琏赔偿责任。
(7)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迁出的,应加倍向出租人交付租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关于房屋出租人义务,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六种。要是承租人发现出租人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可以依法追究出租人的法律责任。而当事人在就租房合同的期限进行约定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0年。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东莞廉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来减轻当地低收入群...
·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一)卖方携带按规定填写的《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已购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妇双方的身...
·
非法集资恶意转移房产债权人应如何处理?
被非法集资诈骗的人在醒悟过来之后会选择报警,警方根据线索追查到非法集资人员之后往往不能追回钱财,因为非法集资犯罪人员已经将非法所得全部变卖挥霍一空,即...
·
大家都知道房价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十分昂贵的,因此贷款买房是一
您都知道房价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十分昂贵的,因此贷款买房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要注意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是不一样的,本文就列举出关于二套房首付这一方面的...
·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从而分了卖掉房子的钱,但是这些房子有可能贷款还没还清,有可能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一个人,所以根据我国的《民法...
·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集资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房子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无论是价格较高的商品房,还是较为低廉的集资房。但是由于集资房自身存在的风险比较多,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
房子转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进行房子的转租,一般都是由承租人进行的,而此时根据原出租人是否同意转租,区分为了两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转租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并且要是进行转...
·
父母没立遗嘱房产怎么继承
父母没立遗嘱房产怎么继承一、父母没立遗嘱房产怎么继承这种情况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房产继承到兄弟二人名下,因房子是两人共有,两人均同意卖房,才能进行...
·
转让期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买方虽然还没有取得产证而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而对债权进行转让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也并不违反法律,因此期房限转政策并不能影响...
·
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缴纳期限是什么?
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缴纳期限是什么?一、房产税如何缴纳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