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究竟如何讨债更有效 首先大写的重要!欠条不等于借条,借条的
www.nj64.cn
究竟如何讨债更有效
首先大写的重要!欠条不等于借条,借条的作用相当大,是直接明确了借贷关系碍于情面,没打借条怎么办?神经大条,借条丢了怎么办?
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或者偷偷录音。借条丢了的话,前提是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丢失;其次,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第三,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第四,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
一、关于诉讼时效
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约定的还款期限到达后两年内,是当事人起诉要求还款的诉讼时效,超出这个诉讼时效,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应给予债务人合理的时间准备。
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时间,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1、可以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以达到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2、与债务人对账,并要求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章确认;
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并保证担保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
4、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议纪要,亦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效果。
二、关于起诉证据
常见的民间借款起诉证据包括收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欠条、短信收录(微信记录、QQ记录)、电子邮件、通话记录,债权人注意保存好证据原件,提交复印件给法庭。
律师建议,对于电子邮件、微信记录之类的电子证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进行证据公证,以强化证据的证明效力。
三、能不能拿利息?
借款期内的利:看双方约定,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条款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没有利息);双方约定了利息条款,约定不明的。看借贷双方主体身份:一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约定不明,没有利息;二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约定不明,法院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确定利息,多寡视情况。
借款期外的利息——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借款期内的利率计算,没有约定借款期内利率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律师提示:对自然人来说,借钱给别人用一阵子,如果连利息都不考虑清楚的话,那你就好人做到底,免去利息;如果有其他目的——比如砍头息,很可能就咎由自取。所以,借贷双方还是把利息条款约定的明明白白,省得秋后算账,一塌糊涂。
对于如何讨债更有效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要有证据证明借钱的事实,并且熟悉法律相关规定在有效的诉讼期内起诉,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为了避免在讨债的时候,引起很多问题,借钱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掌握相关证据,给自己留条后路。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一、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1、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
·
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
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通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这是对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对核对企业自身财产、了解企业债...
·
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的?
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的?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的?违约责任条款需要写明合同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
·
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区别
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区别当今社会,债务关系纠纷是最为常见的法律纠纷。诉讼人在提出诉讼时往往需要拿出相应的凭证,证明债务关系,才能更好地促进问题的解决。许...
·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
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一、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并购贷款失败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满足并购方应符合的基本条件。以下就是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朋友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用,那么即...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有效吗?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有效吗?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
·
债务纠纷民事诉讼费是多少
债务纠纷民事诉讼费是多少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
·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死亡还需要还吗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还需要还吗?肯定是需要还的,因为债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
·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一、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其民事权利得到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而非丧失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