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几种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几种

我国原有的法律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为七种,但因为社会发展的需要,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可分为以下八个种类:

一、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二、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 与物证的主要区别:

1、书证是借助于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反映的内容比较明确、清楚,能够反映人的思想;物证必须借助人的思维或仪器鉴定才能揭示与案件的关系。

(3) 特点:

1、具有直接证明性;

2、具有稳定性;

3、具有物理性;

4、具有思想性。

三、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四、 被害人陈述

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六、 鉴定意见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

A、 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B、 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 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八、 视听资料

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阅读本文后,相信您对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了大致的了解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共有八种,有的是主观性证据,有的是客观性证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证据种类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些证据综合起来,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留存证据的习惯,避免卷入诉讼的漩涡中。以上就是对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几种,各自具有哪些特征的解答。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犯罪未遂的刑罚是怎么规定的
    犯罪未遂的刑罚是怎么规定的?1、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诈骗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不能。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行为人实施了欺诈...


·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诈骗的这种犯罪行为的整个犯罪过程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受害者跟犯罪嫌疑人甚至都是在非常愉悦的气氛下达成的交易跟合作,而且大多数的诈骗罪的案件其实都是因为受...


·故意毁坏财物可以拘留几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
    一、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


·新刑法受贿100万元判几年?
    新刑法在很多方面有了更明确规范的规定,防腐倡廉一直是主题,刑法对此也有侧重。贪污受贿行贿的判定与其牵扯的金额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如果有人受贿按照新刑法受...


·逃个税有判刑的吗
    有判刑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
    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一、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之前已经被监视居住还能判刑吗
    之前已经被监视居住还能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当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即六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达到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通常情况下,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即六...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