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www.nj64.cn
现在很多人做小生意的都是选择租赁门面房作为自己的场所,毕竟购买一间商业门面房还是比较贵的,不是人人都能负担的起。而在租赁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相关合同范本,供各位进行参考。
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 ? ? ?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宗旨,在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门面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填地点) 栋 楼 号房屋,面积约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用于经营 。
二、租赁期限:
1、本着赁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限)。
2、合同期届满,如乙方需续签本合同,应于期满前四十五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续签,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的权利。
3、合同期满前,如乙方不租赁经营,应于四十五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终止合同;若未经同意单方终止合同,属于乙方违约,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租金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期内壹年租金为 元,于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在合同期内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需调整租金,双方协商随行情而定。
四、合同保证金的约定:
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退租的相关手续,并由甲方对其所承租房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凭租赁合同和收据退还保证金。
五、房屋装修:
1、乙方进行装修不得影响、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和建筑风格,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届满,对乙方装修未撤除部分,甲方不于补偿,其所有权属甲方享有。
六、其他费用:
1、水、电等费用按照乙方日常使用数(计量),按相关部门统一收费标准按月缴纳。
2、乙方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对乙方使用的租赁物装修时的方案进行审批,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
(二)乙方在经营中的债权债务及因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不得利用所承租门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转租;
(四)对租赁房屋装修时,执行甲方审批同意的装修方案;
(五)合同期内,除房屋主体外的其他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如卷门、水电设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九、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经济损失。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城市规划和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补充条款: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一、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即生效。
甲方: (签章) 电话:
乙方: (签章) 电话:
年 月 日
说商业门面房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其实也就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些商业铺面。这些铺面通常都是被用来经营一些小生意,当然有的人是购买了铺面,但多数还是选择进行租赁,那么就需要签订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否则的话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买房子怎么买应该注意哪些房子价位:这个可以说是很
买房子怎么买应该注意哪些房子价位:这个可以说是很多人买房的时候第一个考虑的问题,房屋的价格对于很多的购房者来说,都是要耗尽全家积蓄才能买的起的。所以,...
·
房屋征收具体做什么的
房屋征收具体做什么的包括: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和前期调查摸底。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
·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应该是认购书,此时开发商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定金或者预付款。但对于这个房屋认购...
·
没有离婚房子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
电视剧里,我们经常看到丈夫为了证明对妻子的爱意,表明自己绝不变心的态度,会将自己户口下的房子转到妻子名下,让妻子放心,也保障了未来就算离婚妻子也有了生...
·
签订购房合同前的注意事项
签订购房合同前的注意事项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购房合同指的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所以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但现...
·
虽然大家都知道购房的时候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但其实针对不同情
虽然您都知道购房的时候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但其实针对不同情况的房产,实际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对于在购房时要注意什么的问题,我们为您作出了总...
·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租房合同进行续签。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该如何合理的续约呢?下面在本文中将为您讲讲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
·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双倍定金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双倍定金吗?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收取的定金...
·
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
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一、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开始建设或者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
·
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一)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