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城市发展,伴随着父母亲的死亡,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随之而来。不少人会选择翻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与普通的住房是不同的,一个疑惑就产生了: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呢?
  二、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1,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首先给一个肯定的结论,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2,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继承者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的规定,向该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宅基地不能继承翻盖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继承人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二、农村宅基地是什么
  一提到农村宅基地就要先介绍一下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的问题就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知道农村宅基地与普通住房是不同的,它的使用权是建立在使用人特殊的人身属性上,因此要想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首先需要是该村的村民,否则是没有办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何以土地使用权增资 ?
    如何以土地使用权增资?现在,很多有能力的人都有着自己的公司,每天想着怎么做才能扩大公司业务、能力等范围。购买土地是是很多公司扩大业务的其中一项,当土...


·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是什么
    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是什么现在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而且有很多惠民的政策,居民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将会在使用土地经营做生意,经营者在城镇上做生意是需要向国...


·房地产代理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地产代理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的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房屋的开发由开发商完成,工程建设由建筑商...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土地是人民的命根子足以说明土地的重要性,我们发现近年来在土地的使用权问题上发生很多的纠纷,这跟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分...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一、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


·山东省苹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山东省苹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山东省苹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仅做参考)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


·征地补偿协议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国家规定的,如果要征收普通老百姓的土地的话,那么当然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不仅在相关的法律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当地...


·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承包家庭纠纷怎么解决一、土地承包的定义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


·异地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
    在了解异地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理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知道究竟夫妻婚后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能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也就不存在异地起诉离婚手续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效力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效力是怎样的?一、承包地互换的效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