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
www.nj64.cn
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行车辆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在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公安机关往往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做出一些科学的鉴定,将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时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下面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基本定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二、基本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提出复核
(一)基本简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三)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当我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时候,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请求。通过我们的回答,相信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答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如何赔付
交通事故的发生总是在不经意间的,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个人的原因,这个时候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而有时候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有全责的存在更多的时...
·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需要想法庭提交一份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需要想法庭提交一份代理词,而这个代理词其实一般是有委托的代理人帮助自己书写的。那究竟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
·
北碚土地使用交易
北碚土地使用交易一、北碚土地使用交易集体的所有土地上建成的那些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以下的这些条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
·
一、交通肇事逃逸应吊销驾驶证几年可以重考?
一、交通肇事逃逸应吊销驾驶证几年可以重考?交通事故逃逸后吊销驾照的,终身不能再考驾照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
·
醉驾交强险赔偿理由有哪些?
醉驾交强险赔偿理由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任何一项非法驾驶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只针对意外情况导致的赔偿。强险最高11万理赔,无证驾驶、酒驾...
·
驾驶摩托车超载如何处罚
驾驶摩托车超载如何处罚一、驾驶摩托车超载如何处罚驾驶两轮摩托车,若是超载一人,也就是加上车主一共乘座了三人,即使车主的证件齐全,而且也都佩戴头盔,就是...
·
交通事故出现有偿代驾 案例如何处理?
酒后不能驾车,这是个常识,相信您都非常熟悉。但是在酒文化发达的中国,聚会、谈生意等都离不开餐桌,自然也就离不开酒,于是,代驾这一职业就应运而生了,代驾...
·
最新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多少
最新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多少?一、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多少?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单独对卖方...
·
一、交通事故被撞死怎么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被撞死怎么赔偿多少钱?具体数额参考受害人所在地及户口等因素,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