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行车辆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在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公安机关往往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做出一些科学的鉴定,将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下面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二、基本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提出复核

1、基本简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当我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时候,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请求。通过我们的回答,相信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答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要注意什么内容
    开发商想购房者交付房屋,并不是简单的把房屋钥匙交给购房者就完了,此时需要购房者实际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验收,而要是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话,则可以拒绝收房。当然...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在我国,公司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责任有限公司,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两者要相互的区别。在一家公司之中,就会有大大小小...


·交通事故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造成人员受伤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治疗后,可以申请伤残的鉴定,所以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要做伤...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在现代生活中,收入来源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固定工资,兼职收入,投资理财产品都在其中。有时候出租房屋也成为一种获得额外收入的手段。想要出租房子获得收入,但...


·一、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车主违法停车如何处理?
    车主违法停车如何处理?一、车主违法停车如何处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


·保险公司如何根据交强险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如何根据交强险进行赔偿?一、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如何根据交强险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需要在得到伤残鉴定书之后才可以获得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主次责任一人死亡交强险怎么赔偿?
    主次责任一人死亡交强险怎么赔偿?一、主次责任一人死亡交强险怎么赔偿?只要负有责任,不论是主,同,次责都是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全额赔偿,不是按事故责任来...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